康恩贝(600572):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康恩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4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659.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8元,共计募集资金109,299.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8,399.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联合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45.9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53.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8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8年1月11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康恩贝”)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康恩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在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日,金华康恩贝分别与康恩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次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末,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认为:康恩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康恩贝2023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康恩贝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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