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东方明珠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20:18:49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明珠:东方明珠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637 公司简称:东方明珠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数智购商务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有限公司、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 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方绿舟度假村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等主要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5.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7.3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方面: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控制活动及控制手段方面:资金活动、投资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安全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管理、经营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合同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 报合并资产总额的1%≤错报合并资产总额的0.5%≤错 报<合并资产总额的1%错报<合并资产总额的 0.5%
营业收入潜在错 报合并营业收入的1%≤错报合并营业收入的0.5%≤错 报<合并营业收入的1%错报<合并营业收入的 0.5%
利润总额潜在错 报合并利润总额的5%≤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3%≤错报 <合并利润总额的5%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3%

说明:
下文统一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 因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 经监管部门认定控制环境无效; (6) 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7) 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8) 按照监管部门信息披露的要求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除上述认定为重大缺陷外,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认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认定为重大缺陷外,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认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说明:
下文统一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损失合并资产总额的1%≤潜在 损失合并资产总额的0.5%≤潜 在损失<合并资产总额的 1%潜在损失<合并资产总额 的0.5%
说明:
下文统一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 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 (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处以重罚,如环境污染; (4) 业务骨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因公司治理原因纷纷流失; (5)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除上述认定为重大缺陷外,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认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认定为重大缺陷外,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认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说明:
上述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定性标准,此外,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及业务特性同时制定了各自公司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的定量、定性标准,并据此进行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及评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年度各类审计以及内控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公司结合管理需要及发展重点,对管理优化工作的 落实进行了跟踪确认,并不断完善优化内控体系,从而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经自查,未发现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总体运行情况合规、可控、有效。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宋炯明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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