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集团(3008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9]25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106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18.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86,87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1,115,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35,756,700.00元。2020年 2月 12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53,166,750.05元(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33,705,449.95元);同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JNA20003”《验资报告》。 (二)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508.00万元。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508.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为9,398.13万元。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9,906.13万元。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为6,932.78万元。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6,838.91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3年 1-12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为 4,280.66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1,119.57万元。 综上,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3年 1-12月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80.6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119.5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456.10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 3,545.93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之间的差异为 1,089.8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理财收益 1,091.43万元,累计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1.6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干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1,288,802.79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 2020年 3月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46,623,340.45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41,288,802.79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5,334,537.66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46,623,340.45元。本次置换已经 2020年3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0JNA20004)。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 3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公司计划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共使用了 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2021年 3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公司计划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共使用了 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2022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公司计划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共使用了 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2023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公司计划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 3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后 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 3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8,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前十二个月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双飞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 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双飞集团在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双飞集团根据《江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李惠凤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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