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股份(60348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八方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1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3.4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61.9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3,758.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5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7930号)验证。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剩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概述 1、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 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通过新建厂房、购置先进的自动化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实现锂离子电池组的自主生产,提高电踏车电气系统各零配件的一致性,同时利用公司现有的销售渠道优势,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从而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2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该项目延期2年,即至2023年11月完成。截至目前,该项目主要厂房、设备购置及安装已基本完成,能满足公司当前阶段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 2、境外市场营销项目 境外市场营销项目通过境外经营场所扩充、员工团队建设、办公软硬件设备购置维护等,提升公司在境外主要区域的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能力及信息化管理水平,助力公司加大对于境外市场的开拓力度,促进公司品牌知名度的提升。 境外市场营销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3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该项目延期1年,即至2023年11月完成。截至目前,项目投入已基本完成,能满足公司当前阶段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 、境外市场营销项目募集资金余额较大,主要原因为:项目涉及人员的薪资、社保、房租等由海外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代为支付,公司建立台账登记明细支出并汇总。截至2023年11月,境外市场营销项目累计使用自有资金代为支付金额为7,137.03万元,造成募集资金结余。 2、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推进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现金管理收益。 (三)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9.23万元(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境外市场营销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018.58万元(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最终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公司本次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境外市场营销项目的剩余资金转出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 五、本次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和“境外市场营销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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