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600327):大东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21:23:57 中财网
原标题:大东方:大东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之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

截至2023年末,“公证天业”拥有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八届十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同意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等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公证天业”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公证天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证天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年1月4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召开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沟通会议,对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风险评估、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3年3月24日,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沟通情况,对公司未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第一次审阅意见》,并对确保审计机构的工作开展提出相关要求。


4、2023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2年度审计的初步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证天业”关于公司审计计划中的重点审计领域、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


5、2023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公证天业”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公证天业”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年 4月 18日出具的《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签署页】


大东方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委员:




(董 慧)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年 4月 18日出具的《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签署页】


大东方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委员:




(郑永强)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年 4月 18日出具的《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签署页】


大东方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委员:




(朱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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