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68802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6页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17—20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7-491号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洁特生物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洁特生物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洁特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洁特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洁特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洁特生物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49元,共计募集资金41,2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897.4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327.5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86.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940.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采用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和余额包销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4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5,700,000.00元(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00元,其中已扣除贵公司提前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金额3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434,3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08,492.6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491,50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67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新知识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永和开发区永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本报告附件2。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672,686.6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募集资金1,808,492.65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532号)。 4.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1)“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物流网络扩展项目”系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其实施主要系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水平、研发能力和销售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1)“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系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其实施旨在进一步布局生物实验室耗材市场,增加产品类型、加强生产线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提升市场地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度公司营业收入和产能利用率下降所致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仅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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