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00244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2年7月31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69757672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520,535,520.00元,股份总数520,535,520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主营金属管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有: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不锈钢管材管件、直缝电阻焊钢管、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直缝埋弧焊钢管等民用钢管和工业用钢管两大类产品。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公司2023年度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包括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湖州金洲石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浙江春申投资有限公司、金洲智慧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财务报告、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发展战略、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担保业务、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子公司内部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风险、采购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投资风险、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这些目标一般包括合理保证资产安全、经营合法合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等。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来确定。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非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业务及职能部门进行内部控制运行效果的自我查核,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评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的三道防线的分工与协作的监督机制,一般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整改行动,使风险防范于未然或即期整改使其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业务及职能部门进行内部控制运行效果的自我查核,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评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的三道防线的分工与协作的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防范于未然或即期整改使其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订,公司现行的内控体系是一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内控体系。然而,内控体系的建设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强化执行、持续改善的过程。所以本公司董事会在2024年将持续根据2023年的自我评价中的不足,根据公司内外部政策、业务变化等,对现行内控体系进行持续全面年检和完善。同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与服务,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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