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002443):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一)2023年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服务超过16年,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收费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审计工作量等情况协商确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2023年10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大信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2023年11月9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信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及评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内容主要是对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年度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现将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1 1、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末进行沟通预审,2024年2月成立审计小组由程端世带队进入公司进行审计。经过50余天的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1)独立性评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小组主要人员对本公司的经济业务较熟悉,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3)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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