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002437):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21:54:29 中财网
原标题:誉衡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起将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向合作客户支付的合作产品专利/技术/商标使用费等,由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调整为“营业成本”列报。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均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起,公司加强了内部成本管理,对成本和销售费用的会计政策进行重新评估,为了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认为为获取合作产品专利/技术/商标等特许使用权等资源所支付的对价在“合同履约成本”列报,更能准确反映合作产品的业务实质。因此,公司拟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原在利润表中“销售费用”列报的上述相关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列报。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产生影响,对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均无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因此,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即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进行重述。本次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经测算,变更会计政策对各期报表科目的影响为: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 科目2023年 1-12月  2022年 1-12月  2021年 1-12月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59,075.9 050,195.21109,271 .1171,921.4 561,954.07133,875. 5282,969.9 150,616.91133,586. 81
销售费用157,047. 08-50,195.21106,851 .87192,503. 31-61,954.07130,549. 24181,748. 27- 50,616.91131,131. 36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 科目2023年 1-3月  2023年 1-6月  2023年 1-9月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14,684.4 014,063.5728,747. 9830,068.0 028,750.0958,818.0 943,869.9 440,293.5084,163.4 4
销售费用41,733.2 8-14,063.5727,669. 7188,243.4 5-28,750.0959,493.3 6126,734. 62- 40,293.5086,441.1 2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范围内作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使财务报告更准确地反映公司业务实质,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的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会计政策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
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原在利润表中“销售费用”列报的上述相关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列报,更能准确反映合作产品的业务实质,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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