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22:43:12 中财网
原标题: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 2024-012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股东共青城鑫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鑫 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 息一致。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辐照”)于
2023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公司股东共青城鑫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
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60,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5%。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进行。公司股东共青城鑫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鑫刚”)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80,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鑫卫、鑫刚出具的《有关中金辐照股票减持时
间届满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 方式减持期间减持 均价 (元/ 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数量占 总股本的比 例(%) 
共青城鑫卫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集中 竞价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 间内15.06658,0000.25
张冬波(总 其 经理) 中 汤清松(副 间 总经理) 接 白永胜(副 持 总经理) 有 于梅(副总 人 经理)      
     93,3330.04
 汤清松(副 总经理)     
     70,0000.03
 白永胜(副 总经理)     
     35,0000.01
 于梅(副总 经理)     
     70,0000.03
共青城鑫刚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集中 竞价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 间内15.06527,3240.20
郑强国( 董事长) 陈强(副 其 总经理) 中 间 杨先刚( 接 董事会秘 持 书) 有 人      
     93,3330.04
 陈强(副 总经理)     
     34,9990.01
 杨先刚( 董事会秘 书)     
     34,9990.01
备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 
共青城鑫卫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无限售条件 股份8,460,0003.207,802,0002.96
张冬波(总 经理) 其 中 汤清松(副 间 总经理) 接 持 白永胜(副 有 总经理) 人 于梅 (副 总经理)      
   1,200,0000.451,106,6670.42
 汤清松(副 总经理)     
   900,0000.34830,0000.31
 白永胜(副 总经理)     
   450,0000.17415,0000.16
 于梅 (副 总经理)     
   900,0000.34830,0000.31
共青城鑫刚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无限售条件 股份6,780,0002.576,252,6762.37
其 郑强国(董 中 事长) 间 陈强(副总 接 经理) 持 杨先刚(董 有 事会秘书) 人      
   1,200,0000.451,106,6670.42
 陈强(副总 经理)     
   450,0000.17415,0010.16
 杨先刚(董 事会秘书)     
   450,0000.17415,0010.1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鑫卫、鑫刚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
计划一致。

3.鑫卫、鑫刚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价格
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
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4.截至本公告日,鑫卫、鑫刚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实际
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鑫卫、鑫刚
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三、备查文件
1.共青城鑫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有关中
金辐照股票减持时间届满告知函》;
2.共青城鑫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有关中
金辐照股票减持时间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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