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002441):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昇平)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昇平,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汕头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曾任汕头大学机械电子工程系主任、汕头大学工学院副院长、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汕头轻工装备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西电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伟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兼任智能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汕头大学)副主任(主持工作),2023年6月至今兼任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任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参加,其中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对公司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除战略委员会外,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人数超过1/2。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相应职责、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有召开战略委员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利润分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独立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通过电话参加沟通会议等方式,与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关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有关信息,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意见。 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本人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此外,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积极主动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2023年董监高培训暨独董制度改革专题培训,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参加会议、对公司现场考察,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汇报,了解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审议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主营业务及行业情况、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减值的计提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研究讨论,按规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应职责。 (三)变更会计政策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按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向董事会提名:吴开贤先生、吴森杰先生、杨松先生、王宝玉先生、陈钿瑞先生、黄海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陈名芹先生、李昇平先生、沈忆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向董事会提名:吴森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陈钿瑞先生、张海娜女士、林洁女士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王宝玉先生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监,张海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韩会敏女士担任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公司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提名人员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提名人员任职资格、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所有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经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人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44,543,609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已于2023年7月6日实施完毕。 在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该预案能够较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相关规定。 公司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月内实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行使职权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法律、法规等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关注行业动态,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昇平 2024年4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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