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688707):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振华新材”)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3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73.370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截至2021年9月8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73.370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1,121,010.25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49,575,891.94元(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金额共50,519,288.17元,扣除前期已支付不含税金额943,396.23元后本次实际应扣除49,575,891.94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251,545,118.31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开立的23210001040018081账号内。上述人民币1,251,545,118.31元,扣除公司除上述保荐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3,850.94元以及前期支付的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43,396.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5,217,871.14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验证。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56,201,812.86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元。 2023年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101,178,066.7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3,678,957.12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48,790,067.6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48,790,067.66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进行了严格要求,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201,812.8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8,790,067.66元,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521.79万元,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8.39%,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义龙二期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成,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义龙二期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11,387.46元,系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4-00079号),结论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华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融资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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