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68870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范其勇、程琥、梅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范其勇、程琥、梅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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