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430718):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3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安徽晶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人民政府综合楼401-55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人民政府综合楼401-55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茂芝 实际控制人:陈茂芝 注册资本:5,000,000 元 主营业务:涂料研发、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2、关联方名称: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产投产业园C4栋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产投产业园C4栋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爱娟 实际控制人:胡佳旺 注册资本:20,000,000元 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真空镀膜加工;新型膜材料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3、关联方名称:天津泰鸿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二支路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二支路15号-3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有松 实际控制人:吴有松注册资本:8,000,000元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冲压件、包装材料、注塑件等生产加工、销售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参股企业 4、关联方名称:合肥泰伦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住所: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1973号恒大华府19幢3层308室 注册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1973号恒大华府19幢3层308室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正明 实际控制人:胡佳旺 注册资本:100,000元 主营业务:通讯产品销售、印刷设备、印刷配件、印刷耗材、劳保用品等销售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5、关联方名称:合肥高科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C4栋3层301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C4栋3层301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翔 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其50%股权,与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该公司 注册资本:8,000,000元 主营业务:充电桩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 50%股权,与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翔担任其执行董事。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翔、陈茵回避表决;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依照市场定价,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 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1、2024年预计向安徽晶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6,000,000元,销售商品200,000元; 2、2024年预计向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50,000,000元,销售商品15,000,000元; 3、2024年预计向天津泰鸿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00,000元; 4、2024年预计向合肥泰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00,000元; 5、2024年预计合肥高科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0,000,000元;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肥高科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合肥高科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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