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43071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1:06:14 中财网
原标题:合肥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合肥高科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拟分别向关联方合肥高科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易电”)和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茂高科”)出租房屋和设备,并签署相关租赁合同,预计与快易电和恒茂高科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 40万元和 1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序号关联方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
1安徽恒茂高 科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2,000.00安徽省六安市舒 城县杭埠镇产投 产业园 C4栋马爱娟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真空镀膜加工;新 型膜材料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功 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五金产品 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显示器件制造; 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序号关联方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
2合肥高科快 易电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 司800.00合肥市包河经济 开发区重庆路中 关村协同创新智 汇园 C4栋 3层 301胡翔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 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 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 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软件开发;办公服务;网络技术服务;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 电线、电缆经营;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仪器仪表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 设备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 售;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广告设计、代理;停车场 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互联网 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销 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 整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关联关系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翔之兄之子控制的公司
2合肥高科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50%股权,与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该公 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翔担任其 执行董事。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与关联方签订相关交易协议,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最终协议及合同为准。

(二)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 4月 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翔、陈茵回避表决;2024年 4月 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定价公允合理。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肥高科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合肥高科该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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