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华致酒行(300755):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24年04月20日 00:17:40 中财网
原标题:华致酒行: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保证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促使公司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二、 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配股利之余,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和现金分红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进行研发项目投入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结合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采用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兼顾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
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的基础上,应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时,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股东大会在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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