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股份(60381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股份”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55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年 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9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5.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648.6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211.2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0,437.3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 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767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363.20万元;(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3.36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490.5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72.3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结转至一般账户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19.1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 12月 31日余额合计为 0万元。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年 6月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924,235股,每股发行价为 7.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064.9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143.70元后,实际募集资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3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2,646.25万元;(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1.90万元;(3)支付发行费用 47.92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86,023.5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224.6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 12月 31日余额合计为 122.3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开展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490.5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6,023.5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已投入完成,达到项目预期状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合理地控制了相关机械设备购置成本。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完成后,节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益(扣除银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投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万元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额低于 500万元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免于履行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仍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购置设备情况 2022年 5月 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部分购置设备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合理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部分购置设备。2022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此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购置设备详细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230Z1306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交建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交建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交建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核对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和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抽查募集资金使用会计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交建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骘 宋井洋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18日 附表1-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附表1-2: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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