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600784):鲁银投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7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 员资格。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按照公司相关性原则,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联络 员。联络员是公司高管或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公司中长期经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战略,全面评 估战略风险和重大投资风险; (二)组织审议重大投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监督贯彻董事会决议情况; (五)提出需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转型、改革、资产重组、 并购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联络员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组织委员会可以研究、审核的建议或者方案,以及 董事会决策程序文件,提交战略委员会审核。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联络员提交的有关资料召开会议, 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由召集 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成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 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 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 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联络员及参与研究和审核的公司内 外部专家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及其表决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立即 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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