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600784):鲁银投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4年04月20日 01:42:39 中财网
原标题:鲁银投资:鲁银投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7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
员资格。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按照公司相关性原则,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联络
员。联络员是公司高管或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公司中长期经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战略,全面评
估战略风险和重大投资风险;
(二)组织审议重大投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监督贯彻董事会决议情况;
(五)提出需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转型、改革、资产重组、
并购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联络员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组织委员会可以研究、审核的建议或者方案,以及
董事会决策程序文件,提交战略委员会审核。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联络员提交的有关资料召开会议,
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由召集
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成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
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
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
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联络员及参与研究和审核的公司内
外部专家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及其表决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立即
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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