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688707):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并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范其勇、独立董事程琥先生及董事吴勇先生3位成员组成,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范其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因此,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年,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3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注重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充分、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赋予的审计委员会职责,审计委员会发挥自身专长,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进行尽职审查,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促进公司良性经营发展。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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