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603429):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6947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 二、 1-7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6947号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友 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集友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集友股份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集友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集友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集友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集友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集友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勇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陶秀珍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20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8,599,255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1.56元。截至 2019年 7月 2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00,999,937.8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98,621.73元,募集资金净额389,401,316.07元。 截止2019年7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6,267,148.7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09,514,102.60元;于2019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914,779.5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0,838,266.6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40,275,527.61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7,141,360.32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始终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入、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年产10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 8月 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9年8月26日与全资子公司安徽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注 1:该募集资金账户初时存放金额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5,583,622.66元; 注 2: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2年度注销。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集友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集友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集友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