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600525):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24年04月20日 03:02:37 中财网
原标题:长园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报告期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下述需要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外,其他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需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158,512,890.95159,685,108.731,172,217.78
递延所得税负债70,753,401.7571,982,599.701,229,197.95
少数股东权益558,286,987.62558,401,876.58114,888.96
未分配利润1,745,706,164.401,745,534,295.27-171,869.13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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