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60052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赖泽侨

时间:2024年04月20日 03:02:40 中财网
原标题:长园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赖泽侨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1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8日,个人工作履历如下:赖泽侨,男,47岁,中国籍,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 3月至今为深圳市华芯恒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8年7月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事项,本人进行了事先审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在审议每一项会议议案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3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董事会    股东大会
赖泽侨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数
 161510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上述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会议召开前,本人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积极、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方案制定等,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进行了深入沟通,并要求内部审计机构结合行业要求及业务特点,加强对关键业务流程的梳理,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强化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作用。在年审期间,本人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其中,本人参与了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对于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积极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主要通过现场会议、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参观公司深圳和珠海展厅、生产基地的方式进行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此外,公司还按照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要求,多次组织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对应收账款及存货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者索赔事项进行专题汇报,加深了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的了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2023年12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独立董事将根据上述制度履行职责。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进行核查,在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3年4月7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2023年8月7日审议通过《关于赫立斯放弃安科讯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8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10月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14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和薪酬发放、2023年度薪酬方案认定的议案。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年初制定的方案及考核标准,公司2023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依据、标准合理,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于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评估本人还对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变更的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业绩预告、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认为公司业绩预告内容适当,业绩预测区间较为审慎,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的影响,已充分预估资产减值等不确定事项对业绩的影响。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现场沟通,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及执行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赖泽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