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众医疗(68860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康众医疗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32,2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2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1,368,684.9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026,198.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7,342,486.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21年1月,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4月 1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27,850.9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27,850.96元。 上述事项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981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2022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471,715.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5%。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期情况 因素、募投项目场地受限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募投项目进度慢于预期。公司于 2023年 6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由原计划 2023年底延期调整为 2024年 12月。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路南”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号生物纳米园 A2楼、B3楼”。(注:为减少设备搬迁成本、集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经公司管理层进一步深入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终止增加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号生物纳米园 A2楼、B3楼”的规划。公司于 2024年 1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没有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康众医疗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 娱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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