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68834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力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号),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75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43,944,575.4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3,805,424.54元,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于2021年6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265,56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39,858.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5-000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12.3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179.02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6月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凯德”)于2021年10月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2,212.3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和项目建设的需要,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公司本着合理、谨慎、节约、高效的原则,将募投项目“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周期延长,安装、调试工作也相应后移,预期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有所延迟。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出于充分有效整合场地、人员、设备等各方资源的考虑,公司在原项目计划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相邻地块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辉路2号及子公司东莞凯德的生产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临港路3号。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统一延期2年,同时增加公司租赁厂房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辉路2号和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临港路3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及“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继续投入项目 所致。 注4: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