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688299):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 4月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2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九: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16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17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21 议案十二: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2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15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4月 29日下午 2点 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 9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 4月 2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 4月 29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完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 2023年度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公司治理结构、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24年 4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需进行年度述职,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24年 4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三。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3年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37,400,882.76元。 2023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 2,001.01万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66,993股,回购金额占 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97%,上述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结合上述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 290,496,91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 8,197,318股后,应分配股份数为 282,299,59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114,979.90元(含税),占公司 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4.7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四。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议案九: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形成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审计结果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0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等规定,2023年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金亚东先生 2023年度税前薪酬总额为人民币74.37万元; 2、公司董事、总经理杨衷核先生 2023年度税前薪酬总额为人民币 81.31万元;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辰先生 2023年度税前薪酬总额为人民币 68.41万元;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章殷洪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总额为人民币56.77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议案十二: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 附件一: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外部环境错综复杂,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报告期内,公司主动作为、稳步经营,主要产品反射膜市占率稳步提升,光学基膜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此外,公司围绕战略目标,坚持艰苦奋斗、积极开拓布局,加大了隔膜等新产品开发与市场拓展力度,为公司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经营情况概述 根据洛图科技(RUNTO)最新发布的《全球电视品牌市场出货季度追踪(Global TV Brand Market Shipment Quarterly Tracker)》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全球电视市场品牌整机出货量达到 2.01亿台,同比下滑 1.6%。其中,LCD电视出货 1.96亿台,同比下降 0.9%;OLED电视出货 548万台,同比下降 20.6%。 尽管出货总量下降,但大尺寸趋势仍在深化,2023年全球电视出货的平均尺寸达到 49.3英寸,较 2022年增加 1.6英寸。公司反射膜围绕“做大、做强、做精”布局,在全尺寸领域市占率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干法隔膜通过主流客户认证,并实现批量生产及出货,但该项目整体尚处于建设投入期,产能尚待释放,存在一定亏损;公司积极拓展光学基膜品质及应用领域,毛利率得以改善,但受市场供需结构等影响,光学基膜仍存在一定亏损;此外,受汇率波动影响,报告期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5,334.36万元,同比增长 8.70%,实现净利润 9,542.03万元,同比下降 15.88%。 (二)研发创新工作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20件,其中,报告期内新增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60件。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 6,872.68万元,同比增加 32.25%。公司按照 2023年整体经营计划,持续加强重点项目的研发工作。 1、重点开发,保持核心产品竞争力 反射膜方面,深化配方与工艺,在提升产品性能的同时持续降低制造成本,保持公司反射膜长期竞争力。此外,优化 Mini LED反射膜、中小尺寸用反射膜、吸塑反射膜等应用开发,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及市占率,提升产品竞争力;光学基膜方面,着重改善光学基膜在透光率、雾度、外观、附着力等关键指标,报告期内,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OCA离型膜基膜等产品已稳定批量出货。 2、持续研发创新,推进新产品开发 重点推进锂电池隔膜项目的开发,公司充分利用配方设计、产品制造和设备技术经验,结合对传统拉伸工艺的改良和创新,通过对拉伸温度、拉伸比例、定型温度等大量工艺参数的调整等,开发了不同性能规格的的隔膜产品,公司干法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及出货,湿法产线已安装和调试,并持续推进相应产品的开发与验证;加快推进 CPI薄膜(透明聚酰亚胺薄膜)等项目的开发与验证;完成光伏用胶膜产品开发与验证,并实现批量出货;完成TPX离型膜难点突破,并实现相应出货。 (三)市场拓展方面 1、巩固反射膜现有市场,积极拓展重点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消费电子行业需求疲软,公司反射膜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及服务、快速的供货反应速度,市占率仍稳居全球第一并稳步提升。此外,公司积极配合终端客户需求,持续推进 Mini LED反射膜、中小尺寸用反射膜、吸塑反射膜等应用,有效提高了公司产品出货量及毛利率。 2、光学基膜品质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在光学基膜方面,公司通过持续改善光学基膜关键指标,提升显示用光学预涂膜等产品的出货占比,通过提升产品品质,拓展 OCA离型膜基膜等客户,丰富了产品体系。报告期内,随着产品品质稳定及产品结构调整,光学基膜毛利率得以改善。 3、干法隔膜通过主流客户认证,并实现批量生产及出货 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体系建设、设备及工艺流程开发、产线建设与调试等方面加大投入,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优异的产品性能、快速的客户响应机制,公司干法隔膜产品已经获得主流客户认证,并实现批量生产及出货。 (四)积极稳妥布局重点项目产能 合肥光学基膜及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是公司未来业务的重要发力点。报告期内,公司干法隔膜产能积极稳妥扩张,湿法产线已安装和调试。后续,公司将持续积极布局相应产能,随着隔膜及光学基膜产能的释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市场开拓能力、降低综合成本,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此外,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布局了舟山年产 4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及年产 2,000万平方米光伏用胶膜项目,其中光伏用胶膜项目已经完成产品开发与验证,并实现批量出货。 (五)实施股份回购、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振市场信心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股份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完成了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将有利于公司充实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巩固控股地位,维护经营稳定。 二、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共召开了 2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以保证董事会议事、决策的专业化和高效化。 (一)股东大会运作情况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以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 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次,战略委员会 2次,审议通过了包括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和高管薪酬等重要事项在内的各类议案。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仔细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参与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计师当面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公司股权激励考核等进行核实;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上,积极为公司的重要发展战略提供建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做出判断,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2023年,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在接受投资者咨询中,能够专业、全面、客观对投资者咨询进行解答,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实际状况和发展前景,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为公司树立健康、规范、透明的公众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年度业绩说明会、半年度新能源及新材料集体业绩说明会、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接待了多场投资者调研,及时回复上证 E互动平台提问,认真接听投资者专线、积极回复投资者邮件。 (六)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并在报告期内围绕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董事?作制度》等 14项治理制度进?了修订或新增,同时对照有关独立董事新规,梳理公司独立董事情况,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新规要求。2023年度公司内控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三、经营计划 2024年,公司将重点聚焦新型显示、半导体、5G、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这四大应用场景,继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坚持长期艰苦奋斗,坚持创新和改变,把创新和领导力驱动作为公司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实现“十年十膜”的发展目标,公司将围绕整体发展战略,为实现经营业绩稳步持续增长,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做大、做强、做精反射膜。加强与终端客户的粘性,持续提高反射膜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增强中小尺寸反射膜市场地位,扩大市场份额;做精产品品质及服务,深化 Mini LED反射膜、吸塑反射膜、车载用反射膜等产品的应用,巩固公司反射膜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实力。 2、持续提升光学基膜品质、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优化产品结构,扩大OCA离型膜基膜、显示用光学预涂膜占比,改善产品毛利率。此外,随着合肥基地光学基膜项目投产,有利于进一步拓展产品新的应用领域和产品结构,提高中高端光学基膜应用占比,也有利于公司未来光学基膜实现规模化效应。 3、以重点领域突破和创新为抓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隔膜项目建设。 在产品和研发方面,加快推进国产化设备及关键技术的应用,重点推进国产原材料工艺,进一步研究产品配方、成孔工艺、工艺设计及控制等核心技术。以重点领域突破和创新为抓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保障主流客户需求同时,拓宽客户布局,提供兼顾差异化和高性价比的优质产品,丰富产品类别,为客户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 4、加大研发投入,聚焦重点产品开发。重点聚焦新型显示、半导体、5G、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这四大应用场景,重点开发这四大应用场景中严重依赖进口且急需实现进口替代的关键性功能膜产品。依托长阳尖端材料研究院搭建相应技术平台,不断进行技术迭代,研发和储备面向未来科技前沿的新产品。重点对锂离子电池隔膜、光学基膜等产品的研发及工艺进行探索,突破核心技术壁垒,加快推进CPI薄膜(透明聚酰亚胺薄膜)等项目的开发与验证。 5、积极稳妥推进新产能建设和落地。加快光学基膜设备安装及调试,缩短产能爬坡时间,加快光学基膜新增产能投产。随着锂电隔膜客户认证及订单的推进,重点提升隔膜已投产产线效率,此外,按计划逐步提升产能规模,进一步提升规模效应。随着合肥及舟山基地新项目的实施及产能的逐步落地,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品类,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为公司未来发展和稳定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产能保障。 附件二: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恪尽职守,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审议了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所有审议事项均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均积极出席监事会会议,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沟通等方式,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仔细研究和充分讨论,进行审慎表决,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2023年,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以及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列席了部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三)2023年,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有关事项的监督和检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各项决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中,勤勉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报告期内未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风险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募集资金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的监督工作,确保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三: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完成,财务会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现将有关财务决算情况简要汇报如下,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一、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核意见是: “我们审计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阳科技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下同) 2023年度营业收入 125,334.36万元,较上年同增长 8.70%,实现净利润9,542.0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88%,主要数据见下表: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1、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8.7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反射膜全球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销售收入同比增加。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40.7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41.1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隔膜等项目尚处于建设投入期,产能尚待释放,存在亏损;此外,受汇率波动影响,报告期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三、主要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3,336,968,510.17元,同比增长23.53%,主要数据见下表: 单位:元
单位:元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反射膜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新业务拓展,销售人员增加及差旅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建设投入期相应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汇兑收益减少、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隔膜等新产品开发,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五、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与投资支付的现金差额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附件四: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以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为基础,结合公司2024年发展战略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基于求实稳健的原则,编制2024年度财务预算。 二、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含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运转正常; 3、公司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4、国家现有外汇汇率、贷款利率等无重大变化; 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4年财务预算 1、继续做大、做强、做精反射膜。加强与终端客户的粘性,持续提高反射膜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增强中小尺寸反射膜市场地位,扩大市场份额;做精产品品质及服务,深化Mini LED反射膜、吸塑反射膜、车载用反射膜等产品的应用,巩固公司反射膜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实力。 2、持续提升光学基膜品质、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优化产品结构,扩大OCA离型膜基膜、显示用光学预涂膜占比,改善产品毛利率。此外,随着合肥基地光学基膜项目投产,有利于进一步拓展产品新的应用领域和产品结构,提高中高端光学基膜应用占比,也有利于公司未来光学基膜实现规模化效应。 3、以重点领域突破和创新为抓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隔膜项目建设。 在产品和研发方面,加快推进国产化设备及关键技术的应用,重点推进国产原材料工艺,进一步研究产品配方、成孔工艺、工艺设计及控制等核心技术。以重点领域突破和创新为抓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保障主流客户需求同时,拓宽客户布局,提供兼顾差异化和高性价比的优质产品,丰富产品类别,为客户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 4、加大研发投入,聚焦重点产品开发。重点聚焦新型显示、半导体、5G、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这四大应用场景,重点开发这四大应用场景中严重依赖进口且急需实现进口替代的关键性功能膜产品。依托长阳尖端材料研究院搭建相应技术平台,不断进行技术迭代,研发和储备面向未来科技前沿的新产品。重点对锂离子电池隔膜、光学基膜等产品的研发及工艺进行探索,突破核心技术壁垒,加快推进CPI薄膜(透明聚酰亚胺薄膜)等项目的开发与验证。 5、积极稳妥推进新产能建设和落地。加快光学基膜设备安装及调试,缩短产能爬坡时间,加快光学基膜新增产能投产。随着锂电隔膜客户认证及订单的推进,重点提升隔膜已投产产线效率,此外,按计划逐步提升产能规模,进一步提升规模效应。随着合肥及舟山基地新项目的实施及产能的逐步落地,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品类,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为公司未来发展和稳定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产能保障。 四、特别提示 本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4年度相关承诺,预算能否实现受经济环境、市场状况变化、公司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公司是否推进其他重大计划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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