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68802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晓春)

时间:2024年04月20日 04:43:57 中财网
原标题:沃尔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晓春)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邹晓春,作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德”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本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邹晓春,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昌大学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执业律师。1991年6月至2000年3月在江西遂龙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担任负责人;2000年4月至2006年5月在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担任合伙人:2006年6月创办北京市中逸律师事务所,并担任执业律师和合伙人至今。同时,邹晓春先生于2014年8月创办简道众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逸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至今。2000年12月至今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 9月至今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拉近网娱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8年11月至2024年2月任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意见15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 席会议 次数委托出 席会议 次数缺席会 议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邹晓春5500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6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审阅公司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工作安排、相关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培训等活动,通过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履行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发生不履行、变更或豁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事项。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年 4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无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本人届满离任,在此期间,本人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晓春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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