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00278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19日(周五)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4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4月 19日上午 0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 199号华源创新中心 20幢 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志聪先生 6、公司于 2024年 3月 2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股份 146,602,66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6.9126%(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8,899,865股,下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卢剑律师、王俊飞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2人,代表股份108,734,19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34.7948%。 3、网络投票情况: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37,868,47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17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人,代表股份 16,587,64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6,587,64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80%。 (备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年 4月 11日,公司总股本为 331,401,37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 18,899,865股,不具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2,501,508股。) 5、出席董事:公司董事总数 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 7人(其中受托董事 0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2人,为李志聪先生、邵娜女士,沈华加先生、陆林才先生、吴青川先生、章军先生、江平先生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6、出席监事:沈轶女士、钟燕飞女士。 7、列席会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李志聪先生、沈华加先生、邵娜女士。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全部议案。就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6,447,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5%;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6,447,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5%;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32,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74%;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6,447,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5%;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2,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74%;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6,447,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5%;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2,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74%;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6,447,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5%;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6,447,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5%;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2,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74%;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6,447,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5%;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2,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74%;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6,447,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5%;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2,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74%;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6,447,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5%;反对 154,7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2,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74%;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6,447,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5%;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2,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74%;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6,447,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5%;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2,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74%;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6,447,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5%;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2,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74%;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2,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74%;反对 15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志聪先生、沈华加先生、陆林才先生、邵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关于选举李志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为 146,446,522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得票数为 16,431,500票。 表决结果:李志聪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李志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关于选举沈华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为 146,446,522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得票数为 16,431,500票。 表决结果:沈华加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沈华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关于选举陆林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为 146,446,522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得票数为 16,431,500票。 表决结果:陆林才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陆林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4《关于选举邵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为 146,446,522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得票数为 16,431,500票。 表决结果:邵娜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青川先生、江平先生、章军先生、姚卫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进行逐项表决。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关于选举吴青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为 146,446,522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得票数为 16,431,500票。 表决结果:吴青川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吴青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1《关于选举江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为 146,446,522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得票数为 16,431,500票。 表决结果:江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江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3《关于选举姚卫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为 146,446,522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得票数为 16,431,500票。 表决结果:姚卫蓉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姚卫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沈轶女士、钟燕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进行逐项表决,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高顺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6.01《关于选举沈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为 146,446,522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得票数为 16,431,500票。 表决结果:沈轶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沈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6.02《关于选举钟燕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钟燕飞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钟燕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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