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000519):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20日 04:52:11 中财网
原标题:中兵红箭: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32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兵工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甲方)签署的原《金融服
务协议》即将到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军民品生产经营、
销售回款、合同及意向书签订等情况,部分子公司资金状况良好
且预计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原《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公司
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额度预计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
金管理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收
益的长期性、稳定性等因素的前提下,结合财务公司长期以来为
公司提供的各类良好的金融服务,公司拟对《金融服务协议》中
部分条款予以调整,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
三年。

2.财务公司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
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兵器集团控制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
事魏军、王宏安、杨守杰、刘中会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由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
所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
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
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
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
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
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公司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成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码:L0012H211000001。

财务公司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比(%)
1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94,600.0046.466
2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60,0009.464
3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35,6005.615
4北方信息控制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34,0005.363
5兵器工业机关服务中心22,0003.470
6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0003.155
7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18,0002.839
8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7,4002.744
9北方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所16,0002.524
10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16,0002.524
11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1002.224
12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12,6001.987
13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2,0001.893
14北方夜视科技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2,0001.893
15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2,0001.893
16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10,0001.577
17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5001.498
18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9,2001.451
19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9,0001.420
合计 634,000.00100.000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兵工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三年度》(信会师报字
[2024]第ZG24642号)、《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23493号)。2023年末财务公司总资
产 14,673,579.00万元,总负债 13,227,657.88万元,净资产
1,445,921.12万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56,251.26万元,全
年实现综合收益总额57,471.72万元。

3.构成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皆为兵器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兵器集团
直接及间接持有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
甲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服务:
甲方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
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提供不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甲方将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非银行金融机
构有关政策,对乙方及所属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
保证乙方及所属公司资金安全。

2.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乙方及所属公司申请,甲方根据自
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
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甲方收
取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
率(LPR)。

3.委托贷款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甲方作为受托人
根据委托人申请向乙方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但乙方不得违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4.结算业务:
甲方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乙方及其
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乙
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
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
结算业务,结算业务费用一般由甲方承担,如向乙方收取时应不
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结算费用标准,且不高于甲方向
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5.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及所属公司的申请,甲方可以
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
协商确定,但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
价格标准。

6.其他服务
经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
不限于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
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第二条 乙方及所属公司在甲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柒拾亿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叁拾
亿元。

乙方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甲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
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 叁拾亿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
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第三条 乙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
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
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乙方了解并认可甲方提供的金融服
务,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内部决策和内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要求,出现违反下列情形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
方:
1.上市公司具备独立性;
2.不以任何方式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隐匿违规关联交
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董事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上市公司与财务
公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
4.高级管理人员确保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
依法依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司业务和风险状况;
5.首次将资金存放于甲方前,已取得并审阅乙方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
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与甲方发生业务往
来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甲方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
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
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6.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甲方的
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
风险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乙方利
益。

第五条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
保障乙方存款资金的安全。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发
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甲方无须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承担责任。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
的实际需要,由兵器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甲方对于出现以下情
形时,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书面告知乙方,配合乙方积极处置
风险,保障乙方资金安全。
1.甲方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甲
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2.甲方或乙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
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个工作
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甲方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
率、流动性比例、资产负债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
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甲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财务
公司业务范围的要求和相关禁止性规定等的情形;
5.甲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中关于资产负债比例规定的要求;
6.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
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7.甲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
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8.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占甲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
过30%;
9.甲方的股东对甲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10.甲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11.甲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
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2.甲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
13.甲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4.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
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详见同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
了评估,并出具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4]第ZG23493号),认为财务公司2023年度严格
按原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截
止至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
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
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票据、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累计已发
生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累计存入人民
币17.26亿元,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累计支出人民币18.35亿元;
公司在财务公司本年度累计借入短期贷款人民币0.1亿元,偿还
短期贷款1.33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无长期贷款。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
司制定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
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取得并
审阅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及
时报告董事会。对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存款情况
发生移动及已采取、拟采取的措施,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报
告董事会。

如财务公司出险重大风险,公司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并立即与财务公司沟通,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寻
求解决办法。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财务公司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
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
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
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5.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
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6.《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三年
度》(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4642号);
7.《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ZG23493号);
8.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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