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30064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0日 06:02:33 中财网
原标题: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南京聚隆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1号)同意注册,南京聚隆于 2023年 7月 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1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21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45,683.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754,316.06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年 8月 1日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3)0009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 2023年 8月 1日,不存在以前年度使用上述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投入 47,932,112.05 元,累计投入47,932,112.0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283,803.2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南京聚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南京聚隆实际情况,特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南京聚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与专项使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南京聚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3 年 8 月,南京聚隆及全资子公司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余额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 支行722601220002173496,012,986.54
中信银行南京建邺支行81105010141023036082,265,542.17
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1259036482105075,257.81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 支行7226012200021740516.76
中信银行南京建邺支行8110501013302305254-
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125916292610101-
  8,283,803.28
注:
募投项目 1:年产 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 2:年产 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 8月 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经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5,963,319.38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089,150.94 元,合计金额为 37,052,470.32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天衡专字(2023)01627号”专项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 8月 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0,000,000.00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 8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合计金额182,000,000.00元,赎回理财产品合计金额 56,000,000.00元,理财产品期末余额126,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类型购买金额购买日期到期日期
结构性存款50,000,000.002023-8-172024-2-13
结构性存款20,000,000.002023-8-212023-9-25
类型购买金额购买日期到期日期
结构性存款25,000,000.002023-8-182023-11-20
结构性存款50,000,000.002023-8-182024-2-20
结构性存款1,000,000.002023-8-222023-10-23
结构性存款10,000,000.002023-10-142024-1-12
结构性存款1,000,000.002023-11-202024-2-20
结构性存款10,000,000.002023-11-242023-12-26
结构性存款15,000,000.002023-12-222024-4-1
 182,000,000.00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除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0,000.00 元和现金管理余额 126,000,000.00 元外,其余均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查阅募投项目资金支出审批文件、募资资金账户银行流水明细、月度对账单、置换明细表等过程性文件;查阅发行人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访谈企业管理层了解募投项目建设情况与后续规划等方式,对南京聚隆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募投项目延期、变更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京聚隆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南京聚隆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胡耿骅 张延冬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1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1,175.4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793.2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793.2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已变 更项 目, 含部 分变 更 (如 有)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 (1)本年度 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 (2)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金额的差额 (3)= (2)- (1)截至期末 投资 进度 (%) (4)= (2)/ (1)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 变化
1、年产 5万吨特种工程 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 设项目12,225.0012,225.0012,225.004,775.214,775.21-7,449.7939.06%2024年 12月101.46不适用 【注】
2、年产 30吨碳纤维复合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9,625.009,625.009,625.0018.0018.00- 9,607.000.19%2024年 12月不适 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1,850.0021,850.0021,850.004,793.214,793.21-17,056.7921.9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 8月 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37,052,470.32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出具了天衡专字(2023)01627号专项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 8月 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30,000,000.00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3年 8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核查意见。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 1.7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合计 182,000,000.00元,赎回理 财产品合计 56,000,000.00 元,收到理财收益 269,005.48 元。期末理财产品余额 126,000,000.00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本年度“年产 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由于部分资产投入使用早于预期,从而产生经济效益。

附件 2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 项目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1)本年度 实际投 入金额截至期末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3)=(2)/(1)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变更后的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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