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00Z018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 4-1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外经贸大厦 15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4]200Z0187号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贝斯美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贝斯美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贝斯美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贝斯美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贝斯美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贝斯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200Z0187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童苗根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伟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蒲正海 2024年 4月 19日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783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4.2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177.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3,879.7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97.7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 11月到账。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9]799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3号)同意,公司于 2022年 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216.0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64.7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35.27万元。2022年 4月 20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于 2022年 4月 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2]第 200Z002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9年 12月 9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 9,916.7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151.67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857.44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009.11万元,累计变更募集资金 13,206.3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和变更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8,082.3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1,474.91万元,手续费支出 1.5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 12月 31日余额合计为 19,555.73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2年 4月 20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 15,454.4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811.21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7,560.90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9,372.1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144.47万元,手续费支出 0.7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 12月 31日余额合计为 6.89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19年 12月 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上虞支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517001040009999);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高新区支行”)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01140029200180882、3901140029200183863);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20020110120100161213、3320020110120100161930);2019年 12月 2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4701014600318798、8114701011986666666)。 2021年 11月,因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贝斯美”)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铜陵贝斯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与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0,587.5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和附表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3,111.95万元(现金管理、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用于“收购宁波捷力克 80%股权”,通过收购的方式快速搭建全球营销网络,完善全球市场布局。前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与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补足。上述变更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3。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 4月 19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贝斯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附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19日 附表 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附表 2: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附表 3: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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