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30154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德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崇德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389.3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2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款项余额为161,991,769.99元,其中期限为3个月(2023年12月23日-2024年03月22日)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5,000.00万元;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款项余额为36,713,689.29元,其中期限为3个月(2023年12月23日-2024年03月22日)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3,000.00万元; [注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款项余额为100,317,031.51元,其中期限为3个月(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28日)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4,900.00万元、期限为3个月(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29日)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5,100.00万元; [注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款项余额为20,056,293.15元,其中期限为3个月(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29日)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2,000.00万元; [注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易俗河支行款项余额为90,474,343.81元,其中期限为3个月(2023年12月22日-2024年3月22日)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8,000.00万元; [注7]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易俗河支行款项余额为51,391,185.21元,其中期限为3个月(2023年12月22日-2024年3月22日)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4,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870.88万元,置换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38.09万元,合计置换资金总额11,108.97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42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完成置换。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68,500.00万元。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1、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3、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 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170号),认为:崇德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崇德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崇德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崇德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谦 吴武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该项目可以单独核算效益,项目计划投资建设期2年,2023年度项目尚在投资建设期,暂无法评价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3]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项目建设完成后,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力,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该投资项目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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