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300939):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0日 06:32:35 中财网
原标题:秋田微: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三、附件……………………………………………………………第10—13页(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155号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田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秋田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秋田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秋田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秋田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秋田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秋田微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18元,共计募集资金74,360.00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3,113.21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3,301.89万元,前期已预付188.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246.7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75.00万元及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188.6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383.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
项目投入D1=B1+C1
序号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E=A-D1+D2 
F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市秋田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秋田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于2021年2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赣州秋田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赣州秋田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赣州秋田微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7562744805534,029,649.55
4425010000570000481911,158,464.09

         
19,683.7319,683.73514.14543.942.762025年12月31日[注]不适用不适用
19,683.7319,683.73514.14543.94    
69,383.1169,383.112,403.9917,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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