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300580):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纪志成先生、汪群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纪志成先生、汪群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并查阅公司股东名册、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名册等资料,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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