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30032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琳珺)

时间:2024年04月20日 06:52:09 中财网
原标题:同大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琳珺)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琳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冯琳珺:女,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同大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博华信(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北京马力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德必碁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董事、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协会秘书长、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本科生“领军计划”校友导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6   
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冯琳珺63300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冯琳珺21100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管理层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个人绩效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促进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2023年4月21日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 机构及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2023年5月12日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2023年5月31日对《关于公开转让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2023年8月18日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为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5月12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旭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艳霞女士、张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艳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张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冯琳珺
2024年4月1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