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30032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4年04月20日 06:52:10 中财网
原标题:同大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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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
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
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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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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