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3003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0日 06:52:12 中财网
原标题:同大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上年度末(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97人
上年度末(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人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内部控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41.5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2024年3月19日,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2024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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