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0日 06:52:33 中财网
原标题:激智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内部控制结构
1、控制环境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岗位说明书》、《员工培训规范》、“新员工培训”等内部规范,并通过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将这些规范多渠道、全方位地得到有效落实。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公司非常重视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多形式培训机制,深化人本管理理念。公司制定了《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岗位说明书》、“新员工培训”等对人事管理、培训、考核、薪酬、晋升等作了详细规定。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度
公司已制定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文件,对公司治理层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设有董事长 1名,其他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且都具有较高的资历和良好的社会威望。此外,公司设立了监事会、董事会秘书职位,有效建立监督机制。

(4)组织结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管理科学、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成立了股东大会,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及相互关系,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及跟三会的关系。上述制度的建立极大地完善了公司的组织治理结构,从而优化了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

(5)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公司对重大资产经营决策、投融资、关联方交易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如《担保管理制度》、《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决策程序、审批权限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公司对采购付款、费用报销方面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如 《合同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于各种款项支付、费用报销的审批部门、审批权限及责任、审批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

公司对销售收款、货币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制度,如《销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销售货款、现金收支、印章、票证管理等审批权限、岗位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对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6)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公司非常重视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多形式培训机制,深化人本管理理念。公司成立了人力资源部,制定了《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 《岗位说明书》 、“ 新员工培训”等对人事管理、培训、考核、薪酬、晋升等作了详细规定。公司尊重知识,尊重个性,让每个员工都能追求自己的个性,发挥、强化自己的潜力,同时又提倡员工团队合作精神,形成紧密合作关系,使公司形成一支开拓创新、合作敬业的高素质优秀人才队伍。公司倡导民主平等的上下级关系,自由公开的沟通方式,使工作和生活之间形成平衡、融洽的关系。

2、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虽然没有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对风险进行管理,但在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已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有效的识别、计量、评估和监控,对已识别可接受的风险,公司要求量化风险,制定控制和减少风险的方法,并进行持续监测、定期评估;对于已识别不可接受的风险,公司要求必须制定风险处理计划,落实处理计划负责人和完成日期。

3、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包括治理层与管理层的沟通、经营目标的下达、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下达、主要业务流程信息的传递等。在各部门各岗位职责中对各岗位的沟通对象进行明确规定,各岗位对其工作成果负责,同时按照权限上报相关领导。

4、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和其他财务经营业绩方面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并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付款、工资管理、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已建立了以独立董事为核心的治理层的监督制度和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完善性和有效执行进行持续的监督机制。持续、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的健康运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得以有效、一贯的执行。

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接受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公司已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岗位责任制、明确不相容岗位的分离;规范了现金存取、库存管理;规范了对银行账户管理、与银行对账的管理;规范了印章、票据的管理;规范了费用报销的管理;规范了内部财务稽核的管理等;并且公司严格地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2、公司的《筹资管理制度》和《授权管理制度》对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筹资合同的谈判与签订、筹集资金的取得与使用、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等筹资循环的各个环节作了相关规定,明确了筹资方式、筹资规模、资金偿付的审批权限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能根据业务发展需求,选择合适的筹资方式,确定相应的筹资规模,合理控制筹资风险,办理筹资业务各环节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3、公司已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供应商评审控制程序》、《合同评审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等具体的控制程序;规章制度中明确了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货款支付等环节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和控制活动要求,相关控制程序规定了相关经办人员须执行的审批程序,填列的表单,更加清晰的指导具体人员执行控制程序。货款的支付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付款环节权责明确,支付事项都经财务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公司已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及固定资产处置等程序;明确了各相关岗位的分工和审批权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购置需经严格的申请和审批,大额固定资产采购价格均经过比价并签订合同。公司对研发和办公所需的基础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电子设备等每年都进行定期盘点和期间抽查,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5、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的销售工作由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建立了市场营销部,对相关岗位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并在销售定价、销售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售后服务、销售发票的开具与管理、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的措施。

6、公司建立的《资金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成本核算和费用报销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公司目前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来审核和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及时完整地记录和反映成本费用支出;正确核算成本和期间费用,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工作。

7、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较为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8、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配备了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监事审计活动;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9、公司针对自身涉及的行业特点聘请了专家独立董事,并建立了较为合理的组织结构,控制环境对企业自身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较为有利。

二、公司准备采取的措施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建立的现有内部控制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对于目前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改进提高:
(一)进一步完善全面预算制度,通过预算制度更好地落实成本费用控制,并及时做好预算实施情况的分析、检查、考核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充实内部审计队伍,提高内审部门的工作频率,充分保障公司按经营管理层的决策运营,防止公司资产流失,切实保障股东权益。

(三)进一步深化成本费用管理,大力推进成本管理的体系化和精细化,重视成本费用指标的分解,完善奖惩制度,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慎检查信息披露内容,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综上,公司认为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公司内部控制于 2023年 12月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 12月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薛 阳 章江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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