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激智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7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7,920,000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7,92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087,850.00元。截至2021年12月8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920,000股,发行价格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及印花税合计人民币9,670,238.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329,761.32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7,92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60,409,761.32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8日将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后的余额689,012,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9160001040021150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下述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和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激智”)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 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激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激智”)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12月1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51,922,331.81元,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41,509.44元,具体情况如下: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023年度,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410,000,000.00元,累计收回理财产品38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207,794,737.55元,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30,000,000.00元,剩余177,794,737.55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及管理的情形。 十、会计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激智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激智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激智科技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激智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激智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薛 阳 章江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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