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300599):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年度)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277号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雄塑科技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雄塑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雄塑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雄塑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编制,如实反映了雄塑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雄塑科技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新航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中才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 2021年 1月 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号)同意,截至 2021年 5月 1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31,5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元,扣除主承销保荐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 8,490,640.20元后,剩余股款人民币 492,226,354.55元已于 2021年 5月 10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2、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面修订。本公司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1、2017年 2月 1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0年 5月 11日,公司存放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 80020000009991231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19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截至 2021年 8月 11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44485001040077788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 0.55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截至 2022年 12月 20日,公司存放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 801101000870219730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 20,717.89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2、2017年 3月 4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通过《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限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21年 12月 21日,公司存放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4101000003015884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 1,003.48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截至 2023年 7月 25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 16428201040004366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 102.39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 2017年 8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7年 9月 11日召开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 82,000吨)”中的募集资金共计 13,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运营“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2017年 11月 2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20年 4月 13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21123001040007239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0.76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4、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变更,2021年 4月 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 4月 26日,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 4月 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雄塑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元,各专项账户均已办妥注销手续。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1、2021年 5月 1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22年 7月 14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44485001040042659账户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并已办妥注销手续。 2、2021年 5月 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易门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于 2023年 4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3年 5月 19日召开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截至 2017年 1月 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20,829.41万元(含发行费 825.2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133号)。 2017年 3月 2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829.41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截至 2021年 6月 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际投资金额为 94,976,221.92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1,341,633.55元,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 96,317,855.4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61号)。 2021年 6月 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6,317,855.47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 2021年 7月 9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3年 5月 19日召开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度,公司累计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金额 5,000.00万元,累计赎回短期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理财产品的金额 5,000.00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短期理财产品。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2017年度,公司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 82,000吨)”募集资金 13,000万元用于“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13,002.4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本报告期内,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4月 1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产 82,000吨)”募集资金 13,000.00万元及公司自筹资金。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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