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300599):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核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一)部分债权转股导致证券投资 公司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养殖”)发生业务往来,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正邦养殖尚有人民币30万元其他应收款项未收回。 2022年12月20日,正邦养殖及关联方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2023年11月3日,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获得南昌中院裁定批准。 公司经南昌中院裁定对正邦养殖的债权总额为30万元,债权类型为普通债权。根据相关清偿方案,公司持有的对正邦养殖的债权,正邦养殖通过现金清偿部分债权的金额为10万元,通过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转增股票清偿部分债权的金额为20万元。其中,每100元普通债权获得8.70股转增股票,抵债价格为11.5元/股,公司合计获得17,392股正邦科技股票。 (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末账面存在部分证券投资情况,主要系上述部分债权转股所致。 该股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核算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上述部分债权转股虽涉及证券投资,但相关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获得南昌中院批准后,对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及其股东、全体债权人等均有约束力。 本次公司对正邦养殖的部分债权被动转为正邦科技股票,有利于公司有效清理对正邦养殖历史债权;相关债权所涉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存在证券投资,系公司对正邦养殖的部分债权转换成正邦科技股票所得,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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