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300287):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102020号 目 录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1-2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 3-4 收入扣除情况表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102020号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102029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飞利信公司编制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飞利信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反映了飞利信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飞利信公司 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为了更好地理解飞利信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本专项核查意见应当与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102029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4年 4月 17日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章) 2024年 4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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