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付淑威)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付淑威,作为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付淑威,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学历,在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国际项目管理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浙江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曾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审计负责人、华立控股集团高级审计分析师、德意控股集团审计监察总监、波司登羽绒服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法务总监;浙江省内审实务专家、浙江省内审协会副秘书长等。现任博地控股集团审计法务总监、浙江大学特聘讲师、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导师等,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经查阅相关会议资料,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2023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按规定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及总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另外,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并给予指导。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规模构成以及选用标准和程序提出自己的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 2023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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