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胡宝泉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面认真贯彻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8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6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09.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47.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94%。 2023年,公司重点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资金占用事项解除 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利息调解方案的议案》,若高长虹于上述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还清资金占用本金5,803.37万元,以此为前置条件,公司同意将高长虹在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的利率进行调整,由原先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调整为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0.35%,资金占用费1,495.40万元调整为120.32万元。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利息调解方案的议案》。 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高长虹通过第三方代偿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总计5,923.69万元。 2、债权处置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陈虹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议案》,公司同意对奥能电源、陈虹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 2023年12月22日,上述债权被杭州耐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拍得。 2024年1月5日,公司已收到全部拍卖款项。 3、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7名员工成为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2024年1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08元/股的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421.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 1、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3年度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两次临时股东大会。按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章程的要求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以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据董事会制订的职权范围运作,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2)、提名委员会 2023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4)、战略委员会 2023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4、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对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的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信息披露及投资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规范公司运作,努力降低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重要的内控制定进行了修订。同时,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证券部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解答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疑惑,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建立了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且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运营操作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4年,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的情况下,公司将持续保持健康稳健的发展态势,争取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同时董事会还将大力推进以下工作: 1、将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严格遵守;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机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企。完善内控管控流程,落实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扎实做好董事会的日常经营工作。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3、全体董事及管理层将加强学习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培训,加强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与理解,提升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合规意识,防范风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4、公司将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董办电话、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分红权,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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