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前控股股东及前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借款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目 录 一、前控股股东及前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和违规借款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第1—2页二、前控股股东及前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第3页三、违规借款及解除情况表……………………………………………第4页前控股股东及前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清偿情况和违规借款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2678号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杭州高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前控股股东及前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和《违规借款及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和违规借款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杭州高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杭州高新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杭州高新公司2023年度前控股股东及前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借款及解除情况,资金占用和违规借款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杭州高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4号)的规定编制资金占用和违规借款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杭州高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资金占用和违规借款情况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杭州高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资金占用和违规借款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高新公司2023年度前控股股东及前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借款及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前控股股东及前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 3 页 共 4 页 违规借款及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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