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时间:2024年04月20日 07:36:02 中财网
原标题:杭州高新:关于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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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的专项说明………………………………………………………第1—2页关于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4〕401号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677号)。杭州高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4498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杭州高新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杭州高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杭州高新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2019年至2021年,相关债权人对杭州高新公司提起诉讼。根据判决或调解结果,杭州高新公司需要向债权人归还借款或承担担保责任,后续实际支付时即被认定为高长虹资金占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高新公司尚未收回高长虹原资金占用利息1,495.40万元,杭州高新公司因支付的代偿款或偿还款而形成高长虹资金占用本金4,571.99万元。因杭州高新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整改完毕,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杭州高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杭州高新公司将高长虹以公司名义违规借款和违规担保而产生的现金支付认定为资金占用,2023年2月3日杭州高新公司向上海福镭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偿付1,231.38万元,形成高长虹的资金占用。截至2023年2月,杭州高新公司已履行完毕前期诉讼事项形成的偿还或代偿义务且未收到其他机构或个人要求代偿债务事项,杭州高新公司对高长虹的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5,803.37万元。

根据杭州高新公司2023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鉴于高长虹偿债能力不足,经高长虹与杭州高新公司调解协商,若高长虹于上述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还清资金占用本金5,803.37万元,以此为前置条件,公司同意将其在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的利率进行调整,由原先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调整为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0.35%,原资金占用利息1,495.40万元调整为120.32万元。

针对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杭州高新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事项,杭州高新公司积极整改。杭州高新公司已于2023年7月20日收回高长虹通过第三方代偿的资金占用本金5,803.37万元及原资金占用利息120.32万元,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完毕。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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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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