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帝科技(30054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三、附件…………………………………………………………… 第9—12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9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0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12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165号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雄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雄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雄帝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雄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雄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雄帝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6 号),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96,55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00元,共计募集资金199,999,979.00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2,358,490.56元(实际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为3,301,886.78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 943,396.22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7,641,488.44 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发行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06,506.18 元以及前期预付的不含税保荐费943,396.22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091,58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9号)。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 通知》,减免本公司发行登记费用不含税金额6,506.18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 195,098,092.22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大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报告期内累计收到1,488,647.63元理财收益,截止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购买理财产品明细为: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有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中短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另外,公司将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在业务布局、财务能力、人才引进、研发投入等方面做出战略优化,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推动公司业务的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仅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 号报告后附件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 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李振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 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 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丁昌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本人书面 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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