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日科技(300333):容城所关于兆日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518Z0494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1-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 3-5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外经贸大厦 15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4]518Z0494号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日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兆日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兆日科技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兆日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兆日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兆日科技公司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兆日科技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518Z0494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莉萍(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松亮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嘉诚 2024年 4月 18日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693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2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651.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8,748.8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2年 6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2】第103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2年 6月 25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0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9,338.58万元。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1,419.5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12,672.98万元,手续费 2.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 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 0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2年 7月 2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结项,以及为了方便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需要,公司逐步注销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 2018年10月,公司与平安证券分别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 3月,公司与平安证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已注销所有募集资金账户。近两年公司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9,338.58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兆日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18日 附表 1: 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备注 2:2022年 5月 17日,公司经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将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预计金额不超过 4,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届时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准,因此,该处数据根据 实际补流金额进行了调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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