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重工(301048):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71222_C01号_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7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71222_C01号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71222_C01号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 冬 中国注册会计师:皇甫俊 中国 北京 2024年 4月 19日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6月16日“证监许可[2021]2062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33,4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666,94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0,633,012.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033,929.49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8月13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483325_C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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