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00249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窦欢)

时间:2024年04月20日 12:02:20 中财网
原标题:恒基达鑫: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窦欢)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实际出席次数

77002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00
安全及风控管理委员会11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3、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股东权益的保护,并能公平、公正地对待全
体股东。本人通过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列席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共计 18天,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结合自身在会计领域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核算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
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服务及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
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本人与公司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沟通
公司审计事项,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
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3
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本人重点关注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
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以上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本人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窦欢 日期: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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