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002492):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0日 12:02:25 中财网
原标题: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本人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职于深圳市宇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深圳
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担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正领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实际出席次数
220011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1100
提名委员会11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3、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任职期内,本人重视股东权益的保护,并能公平、公正地对待全
体股东。本人通过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出席、列席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共计6天,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结合自身在会计、公司治理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会计工作、规范运作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
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服务及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任职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本人与公司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沟通
公司审计事项,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以上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本人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

4、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3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本次选举的董事、独立董事人选基本情况和相关提名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的相关要求,经审议,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了与其拟任职务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候选人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独立董事:梁华权 日期: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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